团体意外险组合承保方案

发布时间:2021-06-15     浏览次数:26814
投保
险种
保险内容
保险金额
保障说明
保险费
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
意外身故
6万元
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,本公司给付保险金6万元(含工伤)
 
 
意外残疾
6万元
因意外伤害致残,本公司根据《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》给付保险金额,最高给付保险金6万元(含工伤)
 
 
意外烧伤
6万元
因意外伤害导致烧伤,本公司根据《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》给付保险金额,最高给付保险金6万元(含工伤)
 
 
疾病身故
3万元
因疾病导致身故,本公司最高付给保险金3万元
 
 
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
医疗费用
2万元
医疗费用每人最高付给金额为2万元,其中:1、意外伤害医疗费用(含门诊):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,扣除社保统筹支付部分后,按100%赔付;
2、疾病医疗费用(住院):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,扣除社保统筹支付部分后,按80%赔付;
 
 
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
住院津贴
5400
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,本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减3天给付住院津贴,每日30元,每次最高给付30天,最长给付日期为180天。
 
 
附加团体重大疾病诊断保险
重大疾病诊断
10000
按《附加团体重大疾病诊断保险》条款规定执行
 
 
总计
 
300元
   
         

 

备注:
1.    本险种为团体险,不对个人承保。因政策规定单位不得为职工个人办理商业保险,因此采用由医院代办的方式,享受团体优惠方案,保险费300元/年由职工个人承担(可从工资中代扣)。
2.    办理对象为在职职工,长病假、内退及重大疾病患者除外。
3.未尽事项可咨询保险公司业务员邵伟13706120022